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11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区道路停车收费区域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02号),杭州停车费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 区域划分 | 8时-20时(元/辆·小时) | 20时-次日8时(元/辆·次) |
小型车 | 一级区域 | 6 | 4 |
小型车 | 二级区域 | 4 | 4 |
1、蓝、黑色和个性化牌照的机动车按小型车停车费标准执行,黄色牌照的机动车按大型车停车费标准执行,下同。
2、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摩托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3、按时计费的停车费,停车1小时内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按次计费的三级区域停车费,停车2小时内,减半收费。
4、为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经批准在小区外道路供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小型车包月停车费为每辆每月80元,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摩托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5、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停车场包月费按备注4规定执行,临时停车费按不高于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确定。
6、杭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场所区域划分:
一级区域停车场所范围为:东至绍兴路、环城东路、江城路,南至望江路、中河中路、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曙光路、玉泉路、玉古路、学院路,北至文三路、文晖路、上塘路、朝晖路。
二级区域停车场范围为:一级区域范围以外的所有市区其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