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于2025年1月21日印发了《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该细则有利于规范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明确评价导向和标准,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提高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益。
《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是指完全或主要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或省属国有资本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细则共十六条,第一条至第三条,说明起草依据和目的;第四、五条,明确评价对象与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单位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和开放服务情况三部分;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程序与评价结果,包括评价工作流程、评价结果分级和向社会公布方式;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明确奖励对象与奖惩措施;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解释权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