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了《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文号为SC-92-001。该文件是我国民航局首次针对此类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制定并发布的专用条件,也是全国首部用于气象型无人机系统适航审定的法规。
据了解,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系统突破了复杂气象与地理条件限制,攻克了防除冰系统等关键技术,具有航程远、留空时间长、挂载能力强和环境适应性突出等特点。此前,该机型已开展多轮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与气象应急保障,包括在祁连山、川西高原和青藏高原等地的作业与试验。2024年,还成功执行了贵州省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并对雅江县、石棉县森林火灾提供了关键气象应急支持。
《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内该领域法规空白,也为翼龙-2系列其他民用型号及同类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的适航审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化和应用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