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构建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和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并将名称修改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年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是我国首次对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系统性作出全面、统一规范,标志着我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从单一标识管理向认证全链条监管的重大转变。
此次修订发布的《管理办法》共7章44条,立足“统一产品目录、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产品标识”原则,聚焦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全过程监管,明确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思路,清晰界定绿色产品全项认证与分项认证的适用场景。同时,《管理办法》对认证实施、证书管理、标识使用以及监督责任等内容作出细化规定,设定了认证机构资质要求、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认证证书管理细则和标识使用规则,建立了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要求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实施有效监督,明确各相关方的主体责任,为相关工作提供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