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滨海城市山东省烟台市,位于山东省四个省级新区之一的烟台黄渤海新区核心区。
学校由东方剑桥教育集团投资创办。集团创始人、名誉董事长于松岭教授,是民革中央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兼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导师、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等。集团董事长、总裁于越博士,是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教育管理学博士,兼任北京大学名誉校董、北京大学芝加哥中心理事、北京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等。2018年捐资5000万元在北京大学设立基础教育研究中心,支持北京大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洲女童健康教育项目”等教育公益项目。
1986年成立以来,集团不断拓展教育板块及覆盖地域,目前在全国拥有直营大学、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170余所,分布在全国39个城市和地区,在校生8万余人,教职员工1万余人,为国家培养了50多万名各类优秀人才。集团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教育层次最丰富的教育集团,能够提供覆盖全学段的高品质、多元化优质教育,努力成为全程教育的高端提供者和未来教育的实践探索者。
截至2023年,学校依托集团化办学优势,高起点定位,开放式办学,特色化发展。学校规划占地1028亩,校舍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先进、育人环境优越。拥有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师生公寓、餐厅、体育场馆等10栋单体建筑,其中,2.4万平方米的学校体育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建有智能制造、现代信息技术、财经商贸、智慧养老、智慧物流和公共基础等6大实训中心,建有一支由院士引领、行业领军人才带头、专兼结合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
学校服务城市发展,面向智能时代新技术领域,设立城市智能科技、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商贸管理、绿色化工技术、康养管理与服务等五大专业群,规划建设30个与区域产业契合度高、学生发展前景广阔的优质专业。2023年,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康复治疗技术等9个专业首批招生。学校规划2025年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人,2028年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0人。
学校致力于以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构建教育园、产业园、科创园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实施产教科创一体化办学模式和“四融合三对接”人才培养模式,建有富纳机器人、新道数智财经、华数智能制造等产业学院。学校实行书院制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立生活、学习、教育、服务、管理五位一体学生发展社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知识学习与环境熏陶相互渗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学校将坚守“用教育点亮未来”的教育使命和“让每一位学生获得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发展愿景,面向未来,以开放、创新、活力、奋斗的价值追求,努力建设省内领先、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职业技术大学。
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为保障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山东代码E811,河北2124,安徽2780,黑龙江4770
第六条
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考试、录检录取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范围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
我校在各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含校企合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专业(含校企合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我校普通高职(专科)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报考专科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依据总成绩依次录取。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在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公布的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我校专科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热线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在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之前向学校来函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在规定学期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均为欺诈违法行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361999 0535-6363777
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邮政编码:265500
本章程更新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2023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烟台市设立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5月15日,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正式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