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举报。
2024年11月14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网友举报信息发布举报答复书,经核查,因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立案调查。
2024年11月20日早晨,#百雀羚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基本属实#话题登顶热搜。
同日,百雀羚发布了声明进行回应,指出了涉及的产品以及成分,并称在现行法规调整后,其已重新调整了配方,相关产品已经通过化妆品备案;同日,上海药监局称,会尽快通报立案详情。
同日晚,上海市药监局透露,经立案调查后,认定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生产的百雀羚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配方升级)(限用日期:20241105,批号:3R06YV11)不存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禁限用原料管理规定的情况。
百雀羚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属实
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举报。
「冲上热搜第一!百雀羚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百雀羚生产未违反相关规定11月20日据经济观察报消息,今日,“百雀羚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基本属实”冲上微博热搜。11月19日,一位网友晒出一份落款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举报答复书》显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关于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举报。经核查,因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
2024年11月20日早晨,#百雀羚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基本属实#话题登顶热搜。
2024年11月14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网友举报信息发布举报答复书。答复书中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关于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举报。经核查,因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决定立案调查。
2024年11月20日早间,南财快讯记者就《举报答复书》向百雀羚淘宝客服求证,该客服表示已经反馈。京东百雀羚客服也对记者表示,会记录反馈核实。谈及某一款产品还是所有产品都采用禁用原料,上述淘宝客服也表示已经反馈。此外记者还多次致电百雀羚集团售后热线,但均显示忙线中。
2024年11月20日上午,百雀羚品牌方公开回应相关争议称,主要涉及的“禁用原料”是百雀羚曾在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成分中添加“圆叶牵牛提取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将“圆叶牵牛提取物”列入禁用目录。在此之前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并无对圆叶牵牛提取物的禁用规定。在2021年5月26日前,“圆叶牵牛提取物”属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可使用的原料。百雀羚涉及该原料的个别产品是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生产,不违反《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2021年4月25日,百雀羚已经对该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备案,备案号:沪G妆网备字2021512009。2021年5月26日之后,百雀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该原料的产品,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
2024年11月20日,上海药监局接线工作人员称,已接到多个关于百雀羚的咨询电话,局办公室称会尽快发布官方通报。当晚,上海市药监局透露,经立案调查后,认定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生产的百雀羚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配方升级)(限用日期:20241105,批号:3R06YV11)不存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禁限用原料管理规定的情况。
“百雀羚”是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08年曾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此前,“百雀羚”已连续两次获“上海市著名商标”。百雀羚创立于1931年,是历史悠久的著名护肤品牌。2017年,百雀羚受邀成为IFSCC(国际化妆品科技联盟)中国首个金牌会员,而此之前,在大会60多年的历史中,中国化妆品企业一直缺席。
百雀羚回应称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主播不停解释:放心拍
2024年11月20日上午,百雀羚官方直播间内,主播推荐眼霜面霜时,许多网友都在关心是否添加了禁用原料,主播不停地解释:放心拍,不存在你们说的不好的成分。
复盘事情的经过,如果接到举报就展开调查,“禁用原料”早就水落石出,堪称百年品牌的百雀羚,有机会避免这场危机。面对群众举报,尤其是对当地知名企业的举报,一些职能部门顾虑重重,调查处理往往慢几拍,有时甚至“和稀泥”。这种处理方式结局可能会让大家满意,却损害了公信力。(大河报评)
事件中是否存在恶意举报,也应该查清。在社交媒体时代,举报知名产品违法,尤其是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违法,往往会给举报者带来巨大的流量,而这些流量,也会转化为巨大的收益。因此,各种打假热点事件层出不穷。消费者和打假博主的打假、举报,固然对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举报应该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如果虚构、捏造违法情节进行举报投诉,不仅应该对商家商誉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甚至应该被以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等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监管机构也应该及时公开调查结论,给被诬陷的商家撑腰。(南方周末评)
系统的、有竞争力的研发体系,将真正支撑产品端的转型,而贴合消费端需求的、科学有说服力的内容策略,明显比高大上、国际化的传播,更能让消费者听进去。正在经受多轮冲击的百雀羚,真的准备好了吗?(创业最前线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