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贵阳市整体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据《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前款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少数边远村寨,经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贵阳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贵阳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 (剧 )
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 (含立交桥、过街天桥 )、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和公布本辖区内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二、贵阳市具体各区域禁放范围及时间
花溪区
除贵阳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花溪区中心城区阳光、贵筑、溪北、清溪街道区域内为限制燃放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农历除夕)、2026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2026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二)至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每天8时至24时。其他乡、镇区域全年可燃放烟花爆竹。
观山湖区
除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市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观山湖区辖区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在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内,2026年2月16日(除夕)、2026年2月17日(春节)全天可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2月18日(正月初二)至2026年3月3日(元宵)每日的8:00至24:00可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