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依据粤价[2013]217号、粤价[2012]182号、粤发改价格[2015]179号等文件,编制并发布了广东揭阳电价表。自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揭阳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广东揭阳电费收费标准

1、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标准: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元。
2、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下同)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或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3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361-7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7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0.30元。
(2)非夏季标准(1月-4月、11月-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3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证周整;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301-5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5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
3、居民生活用电的峰谷时段设置为:高峰10-12时、14-19时,共7小时;平段8-10时、12-14时、19-24时,共9小时;低谷0-8时,共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