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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最多的十大当事人

获国家赔偿最高的十大蒙冤者 冤案错案国家赔偿最多的十个人 获国家赔偿金最高的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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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自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以来,不少蒙冤者在宣告无罪后,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其中,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的谭修义,在刑事拘留超过29年后改判无罪,最终获得787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获“史上最高”国家赔偿。那么,创国家赔偿最高纪录的人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盘点了获国家赔偿最高的十大蒙冤者,一起来看看吧!
  • 01
    谭修义 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久的蒙冤者获787万余元国家赔偿
    综合指数:91.7
    02
    张玉环 被羁押超过26年获496万余元国家赔偿
    综合指数:90.2
    03
    金哲宏 先后4次被判处死缓获468万国家赔偿
    综合指数:88.5
    04
    刘忠林 被羁押9217天获460万国家赔偿
    综合指数:87.5
    05
    廖海军 父母均含冤离世获340万余元国家赔偿
    综合指数:85.9
    06
    张志超 被羁押5449天获332万元国家赔偿
    综合指数:84.3
    07
    吴春红 被羁押5611天获314万余元国家赔偿
    综合指数:82.6
    08
    聂树斌 1995年被误判死刑获268万余元国家赔偿
    综合指数:81.0
    09
    呼格吉勒图 18岁时蒙冤而死获205万余元国家赔偿
    综合指数:80.0
    10
    王建平 曾因抢劫罪被判死缓获196万余元国家赔偿
    综合指数:78.4

获国家赔偿最多的十大蒙冤者,小编是根据公开资料进行整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名单仅供阅读交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补充。 为我喜欢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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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最多的十大当事人
1、谭修义
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久的蒙冤者获787万余元国家赔偿
1993年,谭修义被认定为“7·16商水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于当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1999年12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22年12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谭修义案再审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谭修义无罪。2023年9月,谭修义已获得787万余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43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49.9万元。据悉,谭修义是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久的蒙冤者,失去自由超过29年。
2、张玉环
被羁押超过26年获496万余元国家赔偿
张玉环因涉命案于1993年被羁押,1995年南昌中院一审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过25年的申诉,江西高院于2018年6月对张玉环案立案复查。2020年7月9日,江西张玉环杀害2名幼童案在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之后张玉环案再审改判无罪,此时距张玉环被羁押已超过26年。2020年10月30日,张玉环获得国家赔偿4960521. 5元。
3、金哲宏
先后4次被判处死缓获468万国家赔偿
金哲宏被认定为1995年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被羁押23年后,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2019年,金哲宏获得468万国家赔偿。
4、刘忠林
被羁押9217天获460万国家赔偿
1990年,刘忠林被指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6年,刘忠林被刑满释放。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院在吉林省高院116法庭公开重审该案,最终宣判刘忠林无罪。2018年,刘忠林向吉林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最终获得460万国家赔偿,具体包括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该两项赔偿数额在当时均创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5、廖海军
父母均含冤离世获340万余元国家赔偿
廖海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受害者是两名女童。他的父母双亲也被指控帮助抛尸,被判包庇罪,获刑5年。2018年8月9日,案件进行了重审,法院当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廖友、黄玉秀无罪,其父母涉包庇罪被关已过世。2019年4月22日,廖海军被错关4105天获得国家赔偿340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3%。
6、张志超
被羁押5449天获332万元国家赔偿
张志超,2005年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张志超及家属开始申诉。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被告人张志超、王广超无罪。2021年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
7、吴春红
被羁押5611天获314万余元国家赔偿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吴春红先后三次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商丘市中院判处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改判无罪。2021年,吴春红获得国家赔偿金31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此前68万元提至120万元,其中包括1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8、聂树斌
1995年被误判死刑获268万余元国家赔偿
聂树斌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并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16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聂树斌无罪。同年12月14日,聂树斌的父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7年,聂树斌父母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个人的抚养费6.4万元,共计268万余元。
9、呼格吉勒图
18岁时蒙冤而死获205万余元国家赔偿
1996年6月,呼格吉勒图因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并于同月10日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同年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申请国家赔偿,最终,其父母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10、王建平
曾因抢劫罪被判死缓获196万余元国家赔偿
1997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因涉嫌抢劫、盗窃犯罪被判刑。其中,王建平因犯抢劫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经再审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日宣告王建平无罪。随后,王建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最终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96.01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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