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吉发改收费联规〔2021〕651号、长发改审批字〔2012〕105号、长发改审批字〔2012〕203号、长发改审批字〔2012〕204号、长发改审批字〔2012〕365号、长发改审批字〔2013〕125号、长发改审批字〔2013〕343号、长发改审批字〔2013〕446号、长发改审批字〔2013〕568号、长发改审批字〔2014〕151号、长发改审批字〔2015〕120号、长发改审批字〔2015〕135号、长发改审批字〔2016〕65号、长发改审批字〔2017〕179号、长发改审批字〔2017〕354号、长发改审批字〔2018〕208号、长发改审批字〔2018〕209号、长发改审批字〔2018〕212号、长发改审批字〔2019〕10号、长发改审批字〔2020〕9号、 长发改审批字〔2020〕31号、长发改审批字〔2020〕141号、长发改审批字〔2020〕186号、长发改审批字〔2020〕232号、长发改审批字〔2020〕234号、长发改收费〔2021〕503号、长发改收费〔2021〕504号、长发改收费〔2021〕505号、长发改收费〔2021〕507号、长发改收费〔2021〕508号、长发改收费〔2021〕509号、长发改收费〔2021〕510号、长发改收费联〔2021〕155号、长发改收费联〔2021〕269号、长发改收费联〔2021〕309号、长发改收费联〔2021〕372号、长发改收费联〔2023〕259号文件,长春市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如下:
1.计时累进方式收费:首小时3-5元,首小时后每小时1-3元。免费时长为10分钟、15分钟或20分钟内。
2.计次方式收费:5-20元/次。
3.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
4.快速路桥下停车场:每小时2元(开放式30分钟内(含)免费,18:00-次日8:00(含)免费。 封闭式30分钟内(含)免费,18:00-次日8:00(含)按次收费,每次5元。)
5.路内泊位:每小时4-6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2-3元。停车30分钟内(含)免费,18时至次日8时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