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认定办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的量化标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一是平台产品专门面向未成年人,且注册用户超1000万或月活用户超100万;二是平台服务对象不限于未成年人,但其中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或月活用户达到上述同等规模。
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需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如平台下载量、用户规模、相关产品销售额与交易量较大;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使用偏好、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以及平台包含大量面向或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