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搞懂“买卖不破租赁”的实际分量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落到商铺交易上,这意味着新业主从取得产权那一刻起,就自动成为“新出租人”,必须承接原租赁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租客有权按原合同继续经营,你不能以“我买了铺子”为由要求提前清退、单方面涨租或修改经营条件;租金收取权从产权转移登记日起归你;押金返还义务也一并转移,不以原业主是否实际移交押金为前提。
但这条规则并非无条件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会“击穿”买卖不破租赁:一是抵押登记在先、租赁在后,抵押权实现时租约无法对抗买受人;二是法院查封后出租,租约不能对抗司法执行;三是虚假租约,如倒签合同、无租金流水、无实际占有,法院不予认可。只有“租赁在先、抵押在后且已实际占有”的租约,才受完整保护。
二、交割前必须钉死的五件事
1、查清产权、抵押与查封状态。务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完整产权信息,核实是否存在抵押登记、司法查封、预告登记等权利负担。这是所有尽调的基础,跳过这一步,后续工作可能全部白费。
2、核验租约原件,而非仅看照片或口头说明。重点审查剩余租期、租金标准、支付周期、押金金额、免租期、转租权限、续租权及解约条款。警惕隐藏条款,如逐年降租、高额装修补偿等,这些会直接影响未来收益。
3、比对租金流水与实际占用。合同约定的月租金应与租客银行转账记录逐月核对,金额或时间对不上,可能涉及倒签或阴阳合同。同时上门实地查看,确认是否为合同承租人本人在正常经营,有无私下转租、分租。
4、取得承租人书面文件。必须拿到承租人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未妥善处置可能引发赔偿纠纷;同时签署《租赁现状确认书》,书面确认租期、押金、欠费、设备归属等现状。
5、要求卖方书面披露。在买卖合同中让卖方书面确认“已知悉并披露全部租赁事实”,若事后发现隐瞒抵押、查封或真实租期,买方有权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及赔偿。
三、钱怎么切,比原则更关键
1、租金归属以产权转移登记日为界。过户前的租金归原业主,过户后的归新业主。若原业主已预收后续租金,须在价款中按天数扣减或由其转交。
2、押金必须明确结转方式。可选择原业主退还租客、新业主重新收取,或三方签署《押金承接确认书》平移押金,切忌口头约定“包含在房价内”。
3、区分转让费与租金。若交易涉及装修、设备、会员资源等转让费,应单独列明清单,与租金彻底分开,避免后期混同说不清。
4、结清水电物业欠费。交割日拍照记录水表、电表读数,明确约定交割日前所有欠费由原业主结清,与受让方无关。
四、合同里必须写进去的条款
1、将“租约真实性”设为卖方陈述与保证条款,约定若事后发现租约虚假或被认定无效,卖方承担违约金及全部赔偿责任。
2、明确交割节点及租金、押金的结算方式,写清产权转移登记日为分界点,押金以租客书面确认为准进行移交或抵扣。
3、约定卖方协助义务,包括交割前组织租客与买方见面、签署租赁关系确认文件等,避免“卖了就不管”。
五、接手后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能做的:按原合同收取租金、查验房屋、在租客真正违约时依法主张权利;租期届满后重新协商续租条件;要求租客配合办理租赁备案变更。
不能做的:在合法租期内单方解约赶人;擅自涨租或改变业态限制;把“买卖不破租赁”当作免死金牌,无视抵押或查封背景强行清退。
带租约商铺不是不能买,而是不能闭眼买。真正干净的交易应做到:产权清白、无抵押查封、租约真实可查、流水对得上、优先购买权已闭环、押金租金切得清。六样齐全,过户那天你才真正当上房东;缺一样,买的可能不是铺子,而是别人没处理完的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