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范围:2019年以来,为上海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进祖国统一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经济形式单位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的社会各阶层劳动者。
表彰奖励:由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召开全市表彰大会。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被授予上海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的农民工,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上海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