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并价商字〔2008〕106号);太原市物价局《转发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设区市城市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价的通知〉的通知》(并价商字〔2012〕19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并发改商品字〔2020〕248号)等文件规定,太原市现行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单位:元/立方米
| 阶梯 | 年累计用水量 | 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税 | 合计 |
| 第一阶梯 | 0-108(含) | 2.3 | 0.95 | 免征 | 3.25 |
| 第二阶梯 | 109-161(含) | 4.6 | 0.95 | 免征 | 5.55 |
| 第三阶梯 | 161以上 | 6.9 | 0.95 | 免征 | 7.85 |
| 合表用户 | —— | 2.4 | 0.95 | 免征 | 3.35 |
根据《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并发改商品字〔2020〕248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对太原市低保家庭用户给予优惠,按0.50元/立方米收取。
单位:元/立方米
| 用水性质 | 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税 | 合计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4 | 1.4 | 0.7 | 6.1 |
| 特种用水 | 48 | 1.4 | 3 | 52.4 |
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范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其中,行政事业用水的执行范围是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社会公益用水及非盈利性医院;工业用水的执行范围是工业企业;经营服务用水的执行范围是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外贸,菜市场,国营粮店,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商业企业,饮料生产业,澡堂,洗染理发,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各种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盈利性医疗机构。
特种用水执行范围:桑拿浴等高档洗浴的各种娱乐场所用水、保健医疗等洗足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酒吧、茶馆、汽车清洗、滑冰及高档娱乐场所等行业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