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依据《关于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8]285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135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1092号)发布了天津供暖价格表,天津供暖费收费标准如下:
| 收费方式 | 用户分类 | 价格(元/平方米/采暖季) |
| 按供热面积收费 | 居民住宅 | 25 |
| 按建筑面积收费 | 非居民 | 40 |
| 按供热计量收费 | 居民住宅 | 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 |
| 按供热计量收费 | 非居民 | 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
*执行范围: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不含五县、滨海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