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042元执行。
此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