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762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952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待2026年江苏省统计部门公布2025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整下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