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0.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0.9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1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2元的,按12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1元、29元和39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要求,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