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为202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27.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0.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5%。
三、适当倾斜
1.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5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27元;202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