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温州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25年7月25日起,温州市区(不含洞头区北岙、东屏、元觉、霓屿街道、大门镇、鹿西乡)居民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为3.45元/立方米(含税,下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60-120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为4.1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5.17元/立方米。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9元。
企业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可以申请执行居民气价。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