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阶梯电价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等文件发布的《市内三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目录清单》显示,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电量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为每千瓦时0.5469元,年用电量2520-4800度为每千瓦时0.5969元,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为每瓦时0.8469元。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为每千瓦时0.555元。

青岛市分时电价
青岛市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标准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