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主城区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4〕1079号),自2024-2025年度采暖期起,石家庄市继续执行主城区供热计量价格,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供热计量价格:现行居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2元,计算基本热价为每建筑平方米6.6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57元。计费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算,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扣减15%。
(二)非居民供热计量价格:现行非居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1元,计算基本热价为每建筑平方米9.3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7元。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