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开信》,明确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为: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江北区涉及全年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外滩街道(全部)、文教街道(全部)、孔浦街道(全部)、甬江街道(全部)、前江街道(全部)、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以及庄桥街道、洪塘街道涉及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大部分区域。
与此同时,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在上述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一律不得非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说明:其他镇海、北仑、奉化等区县(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告。
二、宁波其他市辖区的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镇海区
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圈内镇海区区域;招宝山街道全域;蛟川街道雄镇路以南区域;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圈外的蛟川街道雄镇路以北区域、骆驼街道区域、庄市街道区域;其他区域暂不列入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制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重污染天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出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镇海区禁限燃区示意图

北仑区
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宁波市绕城高速道路合围区域涉及北仑的区域;北仑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具体包括东至珠江路、西至松花江路人民路、南至329国道、北至进港路。
北仑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