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宁波市休渔期规定
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休渔时间
(一)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其他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三)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伏休期间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的,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
(四)海蜇等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省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五)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
(六)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一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
特定种类和特定区域的禁渔期
(一)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3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保护区为9个拐点连线以西海域(西沪港除外),各拐点依次为:东经121°58′21.018″、北纬29°37′00.165″;121°59′17.020″、29°37′50.166″;122°01′21.685″、29°38′44.427″;121°59′28.612″、29°40′13.454″;121°59′53.020″、29°45′15.178″;122°01′35.889″、29°47′32.298″;122°01′33.270″、29°48′15.171″;122°01′29.156″、29°49′22.523″;122°01′27.820″、29°49′44.353″。
(二)梭子蟹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三)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四)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核心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注:核心区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北纬30°30′、东经123°10′;D点:29°0′、122°35′;H点:28°30′、122°10′;I点:28°30′、122°30′;E点:29°0′、122°55′;B点:30°30′、123°30′)。
(五)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二、宁波市禁渔期规定
宁波禁渔区范围
121°43′25.40″E,29°57′46.12″N与121°43′40.49″E,29°57′39.72″N连线以上的甬江;以及姚江、最良江、候青江、奉化江、县江、鄞江、四明江、东江、剡江。
禁渔水域总长约248公里,涉及鄞州、海曙、江北、余姚等7个区(县、市)50余个镇乡(街道),基本包括宁波内河流域。
禁渔期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