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推动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制定并发布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规范社会团体行为、加强社会团体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社会团体风险、筑牢社会团体安全屏障的迫切需要。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细化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任职程序和管理方面要求。第十一条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对于上述规定,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福建省室内设计师协会等众多相关社会团体纷纷修改章程或发布通知,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头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