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汽车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强价格合规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共五章28条,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明确总体原则和要求
明确《指南》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规定价格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推动行业价格合规建设。
(二)细化汽车生产企业价格行为规范
明确从整车到零部件生产、从定价策略到销售行为各环节的价格合规要求。实行全流程价格管理,强化公平定价约束,规范促销与定价行为,依法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明确汽车销售企业价格行为要求
聚焦汽车新车销售环节,着力规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促销等突出问题。建立风险提示机制,鼓励平台对显著低价行为进行经营风险和消费风险双向提示。
(四)引导企业加强内部合规建设
鼓励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内部价格合规管理机制,包括价格决策、销售合同管理、内部监督、价格应急处置、风险防控及价格合规培训6项机制,实现价格行为全流程管控。
(五)附则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协会参照《指南》制定细化落实措施。

《指南》规定,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一)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明所售汽车名称、销售价格、计价单位、型号、生产厂商及主要配置、标准参数等信息。有可选零部件的,要标明可选零部件的名称、价格、规格、产地等内容。不能现场交付车辆的,要在交易前明确告知交付时间;
(二)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较多的,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无法一次性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全部公示的,应当告知消费者便捷获知明码标价详细内容的方式或者途径;
(四)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汽车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涉及相关零部件或者产品配送的,还应当标示配送方式、运输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如果颜色、产地、工艺、规格和品牌等对价格有影响的,要明确标示。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要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
(二)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三)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
(四)开展补贴活动的,应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