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中国汽车品牌加速走向全球,竞争正从产品和技术能力延伸至品牌资产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2026年4月8日,印尼最高法院就广州小鹏汽车诉自然人抢注“XPENG”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相关抢注商标,并认定“XPENG”为驰名商标。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一名印尼自然人在未开展任何相关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抢先申请注册了“XPENG”商标。小鹏汽车发现后,立即在印尼启动法律程序,主张对方恶意抢注,并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然而,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小鹏汽车的诉求。面对不利局面,小鹏汽车坚持上诉,将案件提交至印尼最高法院。经过严格审理,印尼最高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小鹏汽车的主张,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三个关键因素。首先,“XPENG”商标已在中国、美国等多个主要市场完成注册,具有广泛的国际知名度。其次,小鹏汽车在品牌推广方面投入巨大,其产品和技术在全球范围内获得认可,品牌影响力已延伸至印尼市场。再者,小鹏汽车此前在其他国家也有成功的商标维权记录,进一步证明其商标的合法性和知名度。这些因素共同促使法院认定“XPENG”为驰名商标,并确认抢注方的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