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3月22日,南极电商(002127.SZ)与上海新和兆签订《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约定授权上海新和兆使用卡帝乐系列商标,期限为2018年3月2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海新和兆按约支付许可使用费及保证金。在南极电商品牌授权模式的运作下,卡帝乐品牌实现的GMV从2017年的12.70亿元,快速飙升至2019年的29.86亿元。
上海新和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多种违约行为。上海新和兆及其经销商开设的店铺或销售的商品,数次被第三方起诉侵害商标权,导致南极电商被列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损失;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再许可下游经销商使用授权商标、擅自修改授权使用商标样式、违反质量管理等;不遵守南极电商客户管理要求,在业务履约期间,南极电商多次对上海新和兆发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知,并对其未规范使用情况要求通知整改;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上海新和兆持续未支付合同约定授权费用,南极电商发出催缴通知,并于2025年4月向其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及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
2025年1月,上海新和兆率先向南极电商发起诉讼,要求变更《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约定的第八年度-第十年度许可费,由3500万元/年变更为1050万元/年,并要求返还因授权商标无法使用而已支付的许可服务费用,以及诉请其他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万元。
2025年4月,南极电商另案起诉上海新和兆,要求对方支付因侵犯第三方权利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共计2000万元,同时要求支付授权服务费、预期利益损失等,合计8000余万元。
2025年12月,上海新和兆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同时提出其他多项巨额经济损失赔偿,合计达5.65亿元(不含利息)。2026年3月,该诉讼金额变更为3.13亿元。
2026年8月12日,南极电商诉上海新和兆涉案金额变更为2.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