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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和王老吉之争 盘点加多宝侵权案进展 广药王老吉商标案件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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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饮料品牌的商标争夺案,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围绕商标、包装、广告语斗争了多年的加多宝和王老吉。从2011年4月,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开始,广药王老吉和香港加多宝之间的恩怨就没有真正断过。往往在人们以为“瓜”已吃完的时候,一方又突然往池子里扔进一个“大料”,令原先的结果需要观众们重新审视。本期专题,我们沿着时间线来梳理加多宝和王老吉的恩怨史,让时间来说明是非对错。
背景
  • 1992年,广药王老吉公司的前身羊城药业,利用传承了一百多年的凉茶配方生产出盒装王老吉和罐装王老吉凉茶,在华南市场上广受追捧。

    1995年,羊城药业授权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而羊城药业自己经营绿色盒装王老吉。

    1996年,广药集团正式成立,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划归广药集团持有。

    2000年,广药集团授权香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期限10年,从2000年5月至2010年5月。根据合同,香港鸿道每年交给广药的商标使用费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

    2002年至2003年间,香港鸿道又先后两次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根据协议,到2010年,香港鸿道每年给广药的商标使用费也仅为537万元。

    2003年,“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语火遍全国,王老吉凉茶销量大增。

第一次冲突——授权
  • 2004年,香港鸿道集团的主席陈鸿道向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行贿300万港元事件被揭发,李益民和陈鸿道分别被捕。

    2005年,李益民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陈鸿道则在被捕后弃保潜逃,至今未归案。

    2007年,香港鸿道经营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总销量突破50亿元人民币,不仅超过了红牛,还超过了百事可乐、可口可乐。

    2010年,广药集团认为“王老吉”商标是在行贿的背景下被“贱租”的,向香港鸿道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同年,香港鸿道经营的红罐王老吉,销售额全线超过可口可乐,达到160亿元;而广药集团的绿盒王老吉销售额不足20亿元。

    2012年5月,在经历调解失败以后,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同月,香港鸿道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广药称加多宝非法利润达75亿。

    在一系列争议之后,香港鸿道被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然而第一次冲突的开始,却引发了接下来关于包装、广告、配方等更多事件的发酵。

第二次冲突——包装
  • 2012年6月,广药集团正式发布了自己的红罐王老吉;香港鸿道也在同年把产品商标名称变更为“加多宝”。据加多宝集团总裁表示,2012年加多宝的销售比预定的120亿还多卖了36亿。

    2013年,针对红罐凉茶包装权益的所属问题,加多宝和广药分别提供了49、20份证据。

    201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加多宝的全部诉讼要求。加多宝当庭表示坚决上诉。

    2015年,加多宝一边推出全新的金罐包装,一边应付“红罐案”二审。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针对这一判决,广药集团提起再审申请,但由于申请不符合再审情形,故被驳回。至此,与包装有关的红罐案”画下了一个句号,王老吉和加多宝打成平手。

第三次冲突——广告
  • 2012年,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是虚假广告。

    2014年,王老吉诉加多宝“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涉嫌不正当竞争。

    2014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上述广告语侵犯了王老吉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在《南方日报》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同年,加多宝又因"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被王老吉告上法庭。

    201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 " 怕上火 " 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 500 万元。

    关于广告宣传的案件,结果呈现一边倒的现象,都是广药王老吉获胜。

第四次冲突——配方
  • 自2013年起,加多宝公司、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先后以发表声明、召开发布会,传递“我将独有祖传秘方独家授给了加多宝集团”、“从未传授王老吉秘方给广药集团”等信息。

    2015年,加多宝推出全新广告《传人篇》,热播于多家高收视率电视台。广告以曾经香港王老吉的法人王健仪为代言人,再次炒作王健仪的“传人”身份,以证明自己拥有正宗秘方。

    在201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同时,还需在《广州日报》及加多宝集团官网首页刊登声明并公开道歉。

    这是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案件中,唯一一次出现商业诋毁的认定。

新的冲突——商标
  • 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六家加多宝公司因侵害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后又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亿元。随后六家加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

    2018年,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书》决定,判处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宣判当日,加多宝不服,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现在,加多宝的转机又来了。

最终结果——无赢
  • 2019年8月1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分别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对二者之争已经有了判决结果:

    1、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中国每卖 10 罐凉茶 7 罐加多宝”广告词、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

    2、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还要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100万元。

  • 除此之外,广药集团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彭碧娟虚假宣传纠纷案,和王老吉大健康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等案件,也有了判决:

    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等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由此被驳回。

    那么,这场“游戏”究竟谁是赢家?显然并没有。

    广药集团在近十年时间内,多次起诉加多宝,看似不落下风,实际上却在无形中为加多宝打了广告,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到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关系,还清晰地分辨出“红绿王老吉”的区别。同时,王老吉多番起诉,也令网友对加多宝抱有同情之心。毕竟养母一手带大的孩子,却被亲生母亲倒打一耙,多少会让消费者不耻。

    加多宝的处境也很难受。中弘股份于2018年8月27日发布的广告显示:

    加多宝2015年-2017年未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4亿元、106.3亿元和70.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14.8亿元和-5.82亿元。2017年,加多宝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

    由此可见,加多宝或许要在这场持久的战争之后,花费很长时间才能抚平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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