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宁市监处罚(2026)37号行政处罚,河南省君健酒业有限公司因为生产的“中国劲源”露酒包装装潢与劲牌有限公司知名商品“中国劲酒”近似,且在法院判决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后继续生产,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一、投诉受理与现场核查
2026年1月14日,宁陵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劲牌有限公司提交的请求书,举报河南省君健酒业生产的“中国劲源”露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包装装潢和劲酒相近,容易误导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申请监管介入调查。
执法人员随即前往企业生产场地开展现场检查,当场查获多款“中国劲源”系列露酒、一款“中国劲健”露酒以及配套包装箱。清点记录如下:2026年1月1日生产黄色包装520ml规格“中国劲源”700箱;红色包装520ml×10瓶规格56箱;红色包装“中国劲健”258ml规格162箱;红色包装125ml×24瓶规格合计2574箱,同规格1月1日批次另有460箱;520ml×12瓶规格400箱,外加500个“中国劲源”成品包装箱。
二、产品比对和前期司法判决情况
经过现场比对,生产日期2025年11月6日、520ml规格的“中国劲源”露酒,标贴的主体元素、排布方式和劲酒高度雷同,都采用红色瓶盖、红底金边长方形标贴,中间搭配红底金边圆形图案。“中国劲源”和“中国劲酒”读音、字形相近,整套视觉组合放在一起,普通消费者很容易混淆认错。
调查还核实到,这家企业使用的涉案商标,因为和劲酒包装装潢近似,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2024年12月30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明确要求企业立刻停止使用该商标。但在本次现场检查的时候,企业还在使用这个商标组织生产。
企业委托负责人杨豪向执法人员解释,这批520ml×12瓶规格一共103件产品,是仓库老包装没有及时清理,员工不清楚判决情况,把新旧包装混在一起投入生产。同时,杨豪对产品包装近似劲酒、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事实没有异议。
三、违法认定与处罚结果
宁陵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擅自使用和他人有一定影响力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属于混淆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内容包含:没收现场查获全部涉案露酒和包装材料;罚款人民币2万元;另外没收折合价值0.2781万元的违法商品,本次处罚决定落款时间为2026年4月9日。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河南省君健酒业有限公司2015年9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在宁陵县张弓镇东村开发区,行业归属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法定代表人马付生,注册资本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358398906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