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网对外披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26年7月16日9时30分,于该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桩商标行政纠纷案件,案号为(2026)京73行初4727号。

一、案件当事人与来龙去脉
本案原告是路易威登马利蒂,也就是LV品牌的持有主体,这家公司也是此前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里的原告;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自然人黄民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根据南都报道,黄民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路易威登马利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申请。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没有支持LV提出的主张。LV对这份行政裁定结果不认可,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次庭审,核心就是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这份商标行政裁定是否合法。
工商资料显示,黄民耀是广东汕头的服装经营者,名下有两家已经被吊销的制衣企业。北京日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2024到2025年期间,以黄民耀名义提交申请的,有多枚四叶草形状商标。这些商标覆盖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书包、广告宣传等品类,部分商标注册成功,还有一些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驳回或者不予受理的状态。法院当前公告,暂时没有写明涉案商标完整信息以及双方具体争议点。
二、网上争议和法律层面的解读
消息传开之后,网络上出现不少讨论声音,部分网友认为路易威登马利蒂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得寸进尺”。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实务的法律从业者董学敏对此作出解释,商标注册产生争议时,把作出行政裁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合法、很常见的救济渠道。
要分清两类案件的差别:大家平时接触较多的商标侵权,属于民事纠纷;而商标授权确权相关争议,归类为行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类案件就是利害关系人不服国知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等行政行为,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商标审查、注册登记、行政裁决职能,有权针对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申请作出裁定。按照行政诉讼规则,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时被告就是该行政机关;商标申请人和这份裁定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列为案件第三人,这一安排符合法律要求。
三、审理法院基本情况
本次审理案件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国内首家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它管辖的一审案件范围,包含专利、技术秘密、软件等技术类民行案件,针对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