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之源·通达商丘”。在承载着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圣贤文化的根脉之地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商丘市,坐落着一所传承百年的医学院校——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21年的“归德圣保罗医院护士学校”,历经“河南省第五护士学校”、“商丘地区卫生学校”等阶段,是河南省开办医学类专业最早的学校之一,历经百年不间断的办学传承,培育了第33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吴静芳、第45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宋静等数以万计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学校也成为全国唯一培养了2名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的医学院校。
新校区于2018年建设完成并实现全面搬迁,为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3年3月,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769.40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04.59万册,另有数字资源量73.18万册。具有电子图书50多万部,电子期刊5000多册,为师生的科研和学习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校内实习基地13个,校外实习基地392个,基本满足了师生工作学习、实习的需要。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院、基础医学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1个教学院(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21个专业,专业门类涵盖医、护、药、技、管等专业大类,“大健康”专业布局基本完善,为服务“健康河南”及淮海经济区提供了完整的“大健康”专业人才链。形成了以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6个省级特色专业和药学专业(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为龙头,以“对接健康产业、依托优势专业、融入医药行业、服务生命健康”为逻辑主线,按照“产业背景相同、专业基础相通、专业领域相近、教学资源共享”的建设思路,基本形成了护理、临床医学、医学技术、药学4个专业群。
学校坚持特色制胜、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专业。护理专业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专业实训基地是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建设专业。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专科 (含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 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校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的医学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
责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 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科学性、合理性,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高等教育、医学专业发展形势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经学校党委集中研究确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认真贯彻落实招生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招生专业及其计划, 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审批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公布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由相关省 (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省级招委会的组织实施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 所规定程序,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根据在生源省(区、市) 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规则是: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 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商丘市物价部门相关规定。
1.学费标准:护理类专业5280元/生/年;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12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1000元/年/生 ( 四人间有卫生间) ,800元/年/生(六人间无卫生间)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了奖、助、贷、减、免、补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相关评审办法及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助学金类别。一是国家奖助学金及金额: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
金2000~4000元/生/年 。二是学校设立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奖励金额分别为:1800元/生、1200元/生、800元/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程序。一是个人申请;二是严格按照“班级—学院—学校”三级评审工作程序, 由各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公示、审核无异议后,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程序合理、合规,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历证书颁发标准及名称。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者,学校颁发“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及网址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及网址。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 (0370)3251006,3251076
QQ:2443109151
E–mail:sqyz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qyx.edu.cn
第十章 其他须知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凡因轻信非法招生宣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存在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3月,学校与规上企业共建研发中心3个,学校聘任原新乡医学院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郭志坤教授为我校学术委员副主任、客座教授。近年来,学校教师先后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1339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98篇,参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及学术专著362部,其中主编86部。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55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1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11项;授权国家专利249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河南省政府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学校建有先进完善的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和口腔医学、护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药学、中医及康复治疗等实训教学中心,建有国内领先、功能完善的生命科学馆、校内模拟医院等。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招生,在校生14735人,学制均为三年制。学校拥有第一附属医院(三甲)、附属中心医院、附属柘城医院和附属中医院(三甲)四所附属医院。与300多家医院、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学生在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格次,是豫东医学人才培养的摇篮。学校曾荣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获优秀格次。
学校加强对外合作关系,与郑州大学、新乡医学院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在师资培养、专业发展、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2015年,学校与新乡医学院正式达成并签署了联合培养普通本科生的相关协议,自2016年起连续招收培养了三届本科生在我校学习。同时,加强中外合作办学,2018年我校与美国布卢姆菲尔德学院联办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21年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联办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获河南省教育厅批准。
建校百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服务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依托,以课程建设为基础,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着力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办学水平,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人才。学校是河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卓越医生”培养试点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河南省首批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立项单位。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五好基层党组织”“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第七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平安校园”等100多项荣誉称号。学校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格次;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获优秀格次。
1921年,学校前身归德圣保罗医院护士学校创建。
1931年,学校更名为“商丘圣保罗医院附属高级护士职业学校”。
1941年,学校更名为“同仁会归德医院高级护士职业学校”。
1946年,学校更名为“商丘圣保罗医院附属高级护士职业学校”。
1951年,学校更名为“河南省第五护士学校”。
1956年,学校更名为“商丘专区医护人员培训班”。
1958年,学校更名为“商丘专区人民医院附属卫生学校”。
1959年,学校更名为“开封专区(商丘)医院护士学校”。
1960年,学校更名为“河南商丘护士学校”。
1964年,学校更名为“商丘专区半工半读护士学校”。
1971年,学校更名为“商丘地区人民医院附属卫生学校”。
1975年,学校更名为“河南省商丘地区卫生学校”。
1997年,学校更名为“商丘市卫生学校”。
2004年,学校更名为“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学校与新乡医学院正式达成并签署了联合培养口腔医学专业普通本科生的相关协议。
2019年12月,学校验收通过河南省省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20年8月,学校获批为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