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有纳金校区、河坝林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和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达46.16万平方米,教育城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
学校现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与外语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财经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开放大学西藏分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部)15个学院(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3亿元,图书总藏量132.1万册,电子图书50.5万余种。
学校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生态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4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生态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学校有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精品课程20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
学校有在职教职工1153人,其中专任教师和其他师资862人。专任教师和其他师资中具有高级职称346人,占40.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620人,占71.9%。学校教师中入选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人,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8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全国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5人。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 University。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9月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5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3年7月成功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9月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我校在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市)投放的计划,非艺术类专业均为本科二批次 [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为提前单独本科录取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的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一条 西藏自治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控制线,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非艺术类专业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等(具体批次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
西藏自治区的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为传统投档模式,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十二条 我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师范类)和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均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执行所涉专业正常批次的省控线;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执行相关省份普通本科控制线;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师范类)和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执行西藏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
西藏自治区重点本科批次的所涉专业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生态学、信息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会计专业。
口腔医学专业实行西藏大学和四川大学“联合培养模式”。
部队专项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和那曲专项计划招录的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六条 我校在西藏自治区外相关省(市)的招生录取均执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西藏自治区内提前批次执行传统投档模式,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以执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第十七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以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有单科成绩要求的专业,在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后,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专业志愿相同的同分考生,若有单科要求,则按单科高低安排专业,若无单科要求,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即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即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相同办法执行。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进档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人性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录取过程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均按退档处理。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十九条 我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文≥100分/语文≥110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文≥100分且汉语文≥90分(仅区内);
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0分/≥90;
英语:英语≥60分/≥90分。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般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普高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区外各省市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20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若所在省(区、市)没有组织相关专业的统考(联考),考生则需参加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或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详见附件)的相关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西藏自治区内考生需参加西藏自治区2020年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个别专业须参加西藏大学校考且成绩合格,具体为: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80分以上)为依据依次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50分以上)为依据依次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依次录取;
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依次录取(西藏自治区舞蹈表演专业男女比例:10男,10女)。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虑。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专业为免费定向培养,计划40人,具体为:青海10人、西藏自治区10人、四川8人、云南、甘肃、陕西、河南各3人;青海计划生源毕业后定向青海工作,西藏、云南、甘肃、陕西、河南和四川(3人)计划生源毕业后定向西藏工作,四川(5人)计划生源毕业后定向四川工作,详情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官网了解,也可电询各省党委机要局。
西藏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891-6317631
青海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971-8482997
四川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28-63090170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请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市)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九条 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0年普高本专科招生计划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
第三十条 根据(发改社会〔2010〕198号)、(中办厅字〔2011〕17号)文件规定,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专业录取学生须与相关委托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一定生活补助。
第三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0891—6405101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一、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简章更新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30项,入选“全国首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学校共承担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81项,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5项,自治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715项。
学校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和自治区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要科研平台;还拥有1个自治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协同发展中心,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1个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团队,1个藏文古籍研究所,2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野外观测站。
5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80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科技部“973”项目1项,“973”前期研究专项2项,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1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3项,科研经费达3亿多元。学校获得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9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国家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突出贡献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3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13项,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9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奖3项。学校“藏族唐卡勉唐派”“藏族唐卡钦泽派”和“藏族矿植物颜料制作技艺”分别列入第一批、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书馆馆藏十世纪写本《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两万五千颂》分别入选第三批、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1年11月的藏文干部训练班,历经西藏军区干部学校,西藏地方干部学校,西藏行政干部学校;1956年毛泽东主席提出“西藏也要设立大学”,经国务院批准,1965年3月成立西藏师范学校。根据西藏形势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1975年7月成立西藏师范学院。为适应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1985年6月正式成立西藏大学。1999年以来,西藏自治区艺术学校、西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西藏民族学院医疗系、西藏自治区财经学校先后并入西藏大学。2001年9月,西藏大学与西藏农牧学院合并,校名仍为西藏大学。2016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单独设置为西藏农牧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4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