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与权属核验
1、产权人直租核验。核对不动产权证与签约人身份信息,调取不动产登记产调,重点核查规划用途、抵押、查封状态。抵押在先、租赁在后的商铺,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关系存在被涤除风险,该风险无法仅凭合同完全规避。商铺规划用途必须匹配经营业态,住宅性质通常无法办理餐饮类证照。
2、二房东转租核验。仅提供原租赁合同不足以证明转租合法,必须取得产权人出具的书面转租同意文件,或原合同明确约定允许转租,并将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口头承诺不具备保障效力,未经产权人同意的转租,原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房屋现状与证照前置约定。合同写明商铺地址、附属设施、水电表底数,约定出租方有义务配合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承诺该地址无未注销旧执照,若因权属、房屋性质无法办证,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面积、租金与各项费用核验
1、计租面积约定。明确计租口径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标注面积来源为产权证或测绘报告。若按面积计租,需要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防止风险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固定总价租金,面积争议影响相对较小。
2、租金递增规则。递增条款必须写明计算基数、递增周期、涨幅上限与调整通知流程,区分按首年租金或上一年度租金递增。仅写上涨比例、不约定基数,长期履约后极易产生争议。
3、杂费分项约定。不接受“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这类概括式条款,物业费、水电费、公摊能耗费、垃圾费分开约定承担主体。物业费如已包含公共能耗,则不得重复收取公摊费用,明确公摊的分摊方式与公示规则。
三、维修、装修复原与押金核验
1、维修责任划分。主体结构、屋面防水、主管道等重大维修责任归出租方;日常使用损耗、可移动设备维护由承租方负责。不能简单约定全部维修由承租方承担,该类概括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被认定约定无效。
2、退租恢复原状标准。在合同附件附上商铺交付时照片与现状说明,明确复原标准,区分固定装修与可移动设备。约定固定装修是否无偿留存、拆除费用上限,避免退租时双方对“原状”理解不一致。
3、押金与违约金效力。押金仅用于抵扣欠缴费用、人为损坏修复,不能作为罚款。合同不可同时约定违约全额没收押金,再叠加高额逾期违约金,该双重处罚条款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风险。合同写明押金退还时限、验收条件。
四、转租、解约与续租相关核验
1、转租与转让条款。写明转租需出租方书面同意,约定审核时限、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租期。简单一刀切禁止转租,会造成后期转让店铺困难;无限制允许转租,出租方失去对实际使用人的管控。
2、提前解约结算规则。约定双方提前解约的通知时限、违约金计算方式,明确免租期在承租方提前解约时是否需要按比例返还,厘清押金与违约金属于抵扣而非并存关系。
3、优先承租权与拆迁补偿。约定租期到期前出租方书面告知续租条件,并给予承租方答复期限,保障优先承租权。征收拆迁情形下,房屋主体补偿归产权人,装修残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归实际经营的承租方。
五、补充条款
签约收尾阶段,所有口头承诺如免物业费、外摆权限等,全部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产权证、转租授权、房屋现状照片、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空白位置全部填写完整,修改处双方签字确认,留存原件与转账凭证。商铺租赁合同的价值,就是把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在签约阶段提前约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