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水价收费标准
根据《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6〕217号)、《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我市城区现行水价标准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3〕45号)等文件,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为第一阶梯(0~18吨)2.40元/吨,第二阶梯(19~29吨)3.60元/吨,第三阶梯(30吨以上)7.20元/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95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