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沈价发[2016]12号),自2016年4月1日其,沈阳市自来水销售价格为:居民用水2.35元/吨(不包括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非居民用水3.85元/吨、特业用水(游泳池、洗浴、洗车、纯净水生产业)17.00元/吨。对于特业中洗浴票价在5.00元/人次以下的大众浴池实行优惠政策,其自来水价格为6.60元/吨;大众浴池5.00元/人次以下的洗浴票价不能与其他收费项目捆绑收费,否则不享受优惠水价。具体沈阳市水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各行业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吨
| 用水类别 | 水费 | 污水处理费 | 合计 |
| 居民 | 2.35 | 0.95 | 3.30 |
| 非居民 | 3.85 | 1.40 | 5.25 |
| 特业一(大众洗浴) | 6.60 | 1.40 | 8.00 |
| 特业二 | 17.00 | 1.40 | 1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