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实行昆明海源校区、杨林校区办学。截至2023年5月,有在校学生19000余人;现有7个教学单位,55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34个),5个专科专业,涵盖教育学、艺术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教育学和艺术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现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省委教育工委一流党建示范党组织15个;一流学科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培育建设国内一流专业2个;云南省专业综合评价C类专业15个(涵盖60%以上学生);云南省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课程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培育项目2个;省级“卓越管理人才培养项目”1个;云南省高等学校“支撑产业升级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1个;“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2个;云南省创新创业试点学院1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云南省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学术工作站2个;云南省教学名师3名;云南省乐团教师人才培养基地1个;校企合作单位243个,校内实习实训中心10个;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2项;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3个;高校学生司“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8项。
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禀赋,推行“3+1×N”人才培养模式,自主选择就业、创业、考研(考公务员)、出国深造学习模块。
昆明城市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昆明城市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昆明城市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KUNMING CITY COLLEGE)
第四条 招生国标代码:13330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
1.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职教新城文林路1号。
邮编:651701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昆明城市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2001年开始招生。其前身是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
学院现实行两校区办学,有在校生19000余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占比70%以上,高级职称(副高及以上)占比30%以上。
第九条 学校下设7个二级学院。
开设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理学、法学8个学科门类、55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为学术型和国际化人才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行政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培养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属于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本科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3-6年。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科收费标准:普通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98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四人间:4000元/生.学年;六人间:30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5人,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高考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录取原则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使用相近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4.报考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有色盲的考生。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证书发放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昆明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昆明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依次为:
咨询电话:0871-68301010、68301022、68313893
官方网站:https://www.kmcc.edu.cn/
微信公众号名称:昆明城市学院招生处(yunnubs-zsc)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考生及家长咨询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如不遵行,出现任何后果自行负责。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城市学院2023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昆明城市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应用型、地方化、个性化、国际化”发展战略,拓展国际文化交流,开设世界青年领导力论坛,聘请全球政要、国际著名学者、大学校长、行业精英、知名艺术家担任客座教授到校交流,与英、美、澳、加、法等国的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帮助学生牵手世界名校。
昆明城市学院的前身是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正式成立,是教育部审批的云南省首批独立学院之一,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由云南师范大学与南方青年进修学院联合办学。
2001年7月,开始招生。
2003年,举办者变更为云南师范大学与昆明博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学校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0年1月,北方投资集团完成对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收购,学校在嵩明职教基地规划修建杨林新校区,新校区规划面积1000余亩,实际占地900余亩。2011年正式破土动工。
2011年1月,学校与云南农业大学签订研究生合作培养协议。
2012年4月,学校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验收检查。6月,学校成为云南省首家通过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具备独立颁发学士学位资格的独立学院。10月,杨林校区一期工程500余亩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二期工程进入收尾阶段。
2013年4月,学校通过了“2012年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评估”。6月,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4年8月,学校被云南省教育厅确定为云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2015年,学校通过云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及学科专业评估”,结论为A。12月,被确定为第二批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
2016年5月,学校成为2016年云南省优势特色民办本科院校建设项目立项院校。
2017年,学校成为云南省首批“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2018年,学校被授予“云南省足球学院”,获得云南省“就业创业目标责任考核优秀高校”。
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举办者由“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博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远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变更为“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博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月,经教育部批准,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转设为昆明城市学院,举办方为昆明博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