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城市、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葡萄酒城”、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烟台。
截至2023年,学院校园占地340亩,教职工511人,在校生7829人,是全国首批以“文化旅游”命名的两所职业学院之一,被授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工信部重点领域产业人才基地。2020年至2022年,学院连续三年在山东省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中位居同类院校前列。办学特色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专业设置契合产业发展。对接烟台市“9+N”重点产业和16条产业链,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设置旅行与康养管理、旅游管理、文化创意、烹饪与营养、现代商务、智能制造工程、电气与动力工程、基础教学部8个系部,形成“餐饮管理、智慧旅游、文化创意、数智商贸、智能制造与控制、休闲康养”等特色专业集群。现开设高职专业22个、中职技工专业16个,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同频共振,实现了校地良性互动、供需有机衔接。
产教融合推进协同创新。依托餐饮管理专业群,获批“中国鲁菜学府”,入选“鲁菜山东标准”项目。依托文化创意专业群,共建“时光坐标影视制作产业学院”,成立“王辛敬大师工作室”“张广庆大师工作室”,推动非遗文化传承创新。依托智慧旅游专业群,成立“张裕文旅产业学院”“烟台市导游大师工作室”,设立“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烟台海岸休闲(研究)基地”。依托智能制造专业群,成立“颜永年教授工作站”“葛昌纯院士工作平台”,打造“工业级增材制造技术创新平台”。
“三教”改革激发内生动力。积极推行混合式教学和虚拟现实互动教学,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近3年省市教学比赛获奖208人次、技能竞赛获奖323项;编写校本教材60余部;获得专利授权56项;荣获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3项;获评烟台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工教育先进集体。
德技并修提升人才质量。牵头成立烟台市礼仪协会、烟台市漫画家协会,获批“国家新闻动漫传播示范平台漫画研创基地”。心理育人护航成长,连续两年获批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青春健康高校建设项目。荣获创新创业省级奖项22项,成立“烟台市志愿服务学院”,获评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
“育训并重”增强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畅通学历提升、技能深造“快车道”,被山东开放大学、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基层干部学历教育主导合作院校”。搭建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学习平台,广泛开展技术培训、金蓝领、大学生创新创业、乡村振兴等项目,“鲁菜师傅”获评“山东省十大劳务品牌”,学院被确定为山东省金蓝领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全域旅游人才培训基地。
未来五年,学院将按照“一年夯实基础、两年全面起势、三年多点突破、五年蝶变跨越”的规划路径,全面激发跨越发展“新动能”,全速开辟内涵发展“新赛道”,全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把学院打造成基于文旅产业、赋能先进制造业、辐射新兴产业、特色鲜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1901,6911811。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山东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3.体检结论为“可不予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5.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相应课程的修读,并取得相应的课程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许毕业,并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11900。
学院官网:http://www.yvcc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edu.shandong.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成立了校企合作理事会,建立了长期、稳定、高效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人民大会堂、山东航空、中集来福士、东岳汽车、山东核电、渤海轮渡、希尔顿酒店、中国石化、中国移动等300多家优质企事业把学院作为人才培训和储备基地,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成立“百纳餐饮产业学院、时光坐标影视学院”等二级学院,实现校企资源共享、共同育人。坚持引企入校,引智入校,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旅游局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为契机,致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工业级3D打印+先进制造业孵化平台、3D打印+义齿制造研发平台、中国海派鲁菜技术研发与推广平台、中国葡萄酒专业导游研究中心和海洋旅游培训基地。
1979年8月,烟台旅游学校(烟台供销技工学校)建校;
1984年5月,烟台市电子技工学校建校;
1989年1月,烟台市劳动局服务技术学校建校。
2009年2月,烟台市劳动局服务技术学校升格为烟台市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2011年10月,烟台市电子技工学校和烟台旅游学校整体并入烟台市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2012年9月,烟台市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烟台工贸技师学院;
2020年3月22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在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基础上设立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