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自2025年4月1日起,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其中: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24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31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2个县。以下是福建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