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5〕25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范围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1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另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