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2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就被告人林某等人假冒证明商标案二审委托通州湾示范区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刑罚。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假冒证明商标的刑事案件。
此前的2022年8月7日至2022年11月7日,被告人林某等人未经证明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羽绒被上缝制了中国羽绒工业协会于1995年注册的“羽绒制品信誉保证标志”证明商标,共生产近1万条羽绒被,非法经营额达945万余元。经权利人鉴别,缝制在被子上的证明商标均未经授权生产、销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