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
1、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含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对于单胎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假期。怀孕流产的,凭医务部门的证明按妊娠时长享受产假,不满4个月流产享15-30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产假为42天。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由单位照发工资。
3、生育医疗服务
生育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和与生育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规定范围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及自费、营养药品药费由职工个人承担。产后因生育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按医保待遇处理。产假期满后因病休息治疗,享受病假及医保待遇。
4、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包含收入保护与健康保护两部分。收入保护方面,国家立法保障女职工孕期基本工资不降低。健康保护则明确,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及禁忌劳动、延长正常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岗位的需减轻劳动量或调岗,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且需保障工作期间休息,同时允许其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并计做出勤。
5、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
国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哺乳期未满的女职工,劳动关系顺延至哺乳期满,以保障其不因怀孕、哺乳失业。同时,国家通过民政救济为无生活来源的孕、产妇提供生育救助,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和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母婴健康平安保险也对生育保险起到了辅助补充作用。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1、缴费期限: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缴费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时长(多数地区要求满12个月)。
2、合法生育: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通常需提供准生证等证明材料。
3、参保状态延续:生育时职工仍处于参保状态,用人单位未停缴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用。
三、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申请人提供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
报销期限: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马上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