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提供给妇女劳动者的一种社会保险,旨在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在暂时中断劳动时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和经济支持。对于女性来说,生育保险是一大福利,但很多人虽然知道有这项保险,但具体能享受到哪些待遇却并不清楚,也不知道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生育保险该怎么报销。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下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含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对于单胎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假期。怀孕流产的,凭医务部门的证明按妊娠时长享受产假,不满4个月流产享15-30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产假为42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由单位照发工资。
生育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和与生育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规定范围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及自费、营养药品药费由职工个人承担。产后因生育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按医保待遇处理。产假期满后因病休息治疗,享受病假及医保待遇。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包含收入保护与健康保护两部分。收入保护方面,国家立法保障女职工孕期基本工资不降低。健康保护则明确,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及禁忌劳动、延长正常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岗位的需减轻劳动量或调岗,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且需保障工作期间休息,同时允许其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并计做出勤。
国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哺乳期未满的女职工,劳动关系顺延至哺乳期满,以保障其不因怀孕、哺乳失业。同时,国家通过民政救济为无生活来源的孕、产妇提供生育救助,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和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母婴健康平安保险也对生育保险起到了辅助补充作用。
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论男女),部分地区已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纳入参保范围。
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因地区和单位性质而异,一般企业缴费比例在0.5%~1%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可能更低。
生育保险可以转移,同一统筹地区换单位一般无需办转移手续,缴费记录自动累计;跨统筹地区换单位需办转移接续手续,由原参保地出具凭证交新参保地审核办理,但各地流程要求或有差异,需咨询当地社保。
生育保险一般不可补办,需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且生育时仍在参保才能享受待遇。
并非每个女职工都能享受营养费,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定期限(如10个月或12个月),且部分地区要求妊娠满7个月分娩或引产,才符合享受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