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起源于人类维持生存的物质活动﹐特别是生产劳动。它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口头创作形式。初期民歌创作﹐往往与音乐密不可分。有的还与舞蹈﹑音乐三位一体。后来的民歌﹐仍然与音乐有密切关系﹐如歌词的重叠﹑衬字等﹐都是因为歌唱的关系而形成的特点。
民歌种类繁多﹐因分类标准不一﹐有各种不同的分类。从内容出发﹐结合某些特殊功能﹐大致分为﹕劳动歌﹑仪礼歌﹑时政歌﹑生活歌﹑情歌五类。又因服务对象的不同﹐又有儿歌一类。
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专指号子﹐以与劳动动作相配合的强烈声音节奏和直接促进劳动的功用为其基本特征。广义的包括在劳动中唱的歌﹐如草原牧歌﹑采茶歌等。后一类歌﹐有些也配合劳动动作而歌唱﹐一般对劳动也能起一定的鼓舞和调节情绪的作用﹐但无明显的与劳动动作相配合的强烈声音节奏。广义的劳动歌﹐有时也可归入生活歌中。
伴随民间祈年庆节﹑贺喜禳灾﹑祭祖吊丧等仪式及日常迎亲送友等习俗活动而吟诵演唱。大致有诀术歌﹑仪式歌﹑习俗歌三类。诀术歌﹐是被认为具有法术作用的民间歌诀与咒语﹐如“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哭夜郎﹐过路君子吟三遍﹐一觉睡到大天光”之类。仪式歌﹐是与节令庆祝﹑其他祭祀等仪式相结合而诵唱的歌﹐主要内容为祭神求福﹑祈保丰收等。如祭灶王爷求福﹑祭龙王爷求雨所唱的歌。习俗歌﹐用于婚娶﹑生子﹑祝寿﹑送葬﹑造房等红白喜事和迎宾待客的场合﹐如撒帐歌﹑哭嫁歌﹑盖房歌﹑敬酒歌等。这是仪礼歌中数量居多﹑迷信色彩较少﹑文学价值较高的部分。
主要内容是反映人民群众对某些政治事件﹑人物的认识和态度的。有相当高的文献价值。中国古代的时政歌谣﹐不少以童谣形式出现﹐其书面记录﹐较多见于各朝史书的《五行志中》。
时政歌谣大致可分三类﹕
①揭露讽刺统治者的歌谣﹐这类作品数量最多﹔
②赞扬廉洁﹑爱国官吏的歌谣﹔
③历代农民起义的歌谣﹐这类歌谣﹐体现农民的觉醒最充分﹐政治色彩最浓。
反映人民一般的社会家庭生活和日常劳动生活的各方面﹐尤以表现农民和妇女生活的为多。关于农民生活的歌﹐反映了广大农民在旧社会所过的非人生活﹐揭露地主残酷剥削和贪婪吝啬的本质。流传相当普遍的《十二月长工歌》﹐比较集中地反映了长工与地主的尖锐矛盾。妇女生活歌﹐大部分出自民间妇女之口。女性从一出生即受歧视的童年﹐到像货物一样被买卖的出嫁﹔从备受虐待摧残的小媳妇生涯﹐到熬成婆后仍无幸福可言的毕生悲惨遭遇﹐在妇女生活歌中都有所反映。在大量的苦情歌中﹐又常蕴含著对美满生活的憧憬。在资本主义兴起后的近代歌谣中﹐常迸发出反抗的时代强音。
据有些学者的看法﹐大概最早产生于对偶婚与对偶婚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制的交替时期﹐是民间歌谣中数量最多﹐也更加脍炙人口的一种﹐在历代劳动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的爱情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①倾诉互相爱恋之情和表明选择爱人标准的﹐如《丝线牵桥妹敢过》﹑《金银不是如意郎》。
②抒发离别﹑想念之情的﹐如《把你画在眼睛上》﹑《和来捏作一个人》。
③表达誓不分离的坚贞爱情的﹐如《情愿挨打不丢郎》﹑《出了衙门手牵手》。
④告诫和批评的怨情歌﹐如:“要学苋菜红到老﹐莫学花椒黑了心”﹑《小妹郎多乱了心》。
⑤为数甚多的“家花不如野花香”之类的偷情歌﹐虽含某些不健康的思想情感﹐但往往也表现了被剥夺正常爱情生活的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中国“五四”以后才普遍使用。古代称为“孺子歌”﹑“小儿谣”等。儿歌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专指由儿童自己创作以及由大人教唱但内容符合儿童生理心理特征和理解能力的歌。广义的还包括由妈妈奶奶等教唱﹑反映旧社会大人特别是妇女生活情感的﹑但由儿童传唱开来的歌。具有时政歌谣性质的所谓“童谣”﹐一般非真正的儿歌。儿歌按其功用﹐大致可分为三类﹕游戏儿歌﹑教诲儿歌﹑训练语言能力的绕口令等。
儿歌的特点:一是,在语言形式上适合儿童说话发音的习惯,都用短句,尤其多用三字句,易上口。二是,内容适合儿童思维特点,单纯、浅显而形象,有些富于魔幻色彩,适合儿童心理特点。
民间歌谣是劳动人民集体的口头诗歌创作,属于民间文学中可以歌唱和吟诵的韵文部分。它具有特殊的节奏、音韵、章句的曲调等形式特征,并以短小或比较短小的篇幅和抒情的性质与史诗、民间叙事诗、民间说唱等其它民间韵文样式相区别。--钟敬文主编的《民间文学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