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州,个人销售住房主要涉及的税主要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其相关政策如下:
契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布的信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税率为3%。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据实征收: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始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转让收入以合同成交价与房屋评估价孰高原则为依据:税率20%。
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按转让收入核定征收,征收率为1%。
注意: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