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万两大月饼”侵权胖东来商标 两公司共计赔偿300余万元
郑州麦X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宣传、销售的“黄金万两大月饼”通过以广州市增城XX零食店为代表的多平台带货主播宣传、销售,大量使用“胖东来”相关标识、字样,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对胖东来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两公司被法院判赔共计300余万元。
九牧公司起诉广东九牧商标侵权 获赔600万元
广东九牧家居公司不仅在其生产、销售的龙头、花洒、燃气灶等厨卫产品上使用九牧标识,还在其专卖店、加盟店、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企业宣传片中突出使用“九牧家居”标识,构成对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广东九牧家居公司赔偿九牧公司商标侵权损失500万元、不正当竞争损失100万元,相关代工厂及销售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南极电商与合作伙伴上海新和兆互相起诉 涉案金额过亿元
南极电商与合作多年的上海新和兆互提天价赔偿,成为备受服饰行业关注的知识产权纠纷。从公开信息来看,不仅涉及修改商标、违规向下游经销商授权,南极电商还被动卷入第三方商标侵权争端。上海新和兆率先向南极电商发起诉讼,随后南极电商针对上海新和兆的一系列违约行为,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耐克运动鞋采用橙绿红三色条纹设计 遭连锁零售品牌7-11起诉
连锁便利店品牌7-11起诉运动品牌耐克,指控耐克推出的Air Max 95运动鞋采用了7-11便利店标志性的橙、绿、红三色条纹设计,并将发售日期定为7月11日,误导消费者将该设计与7-11品牌联系起来,请求法院出具禁令,禁止涉事鞋款全渠道销售、召回已流通产品,并要求耐克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冰语时间模仿蜜雪冰城标识及装潢 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蜜雪冰城诉冰语时间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历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均认定冰语时间侵害蜜雪冰城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蜜雪冰城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本案明确了具有较高知名度、显著识别性的门店整体装潢,能够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
“蕉点”模仿“蕉内”商标 被判顶格赔偿500万元
“蕉内”公司诉“蕉点”商标侵权案件已经审结。蕉点使用与蕉内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仿冒原告网店装潢并大量销售同类产品,其网店的标识、背景配色、方框元素、宣传标语及商品展示图等,与蕉内网店整体视觉效果高度近似。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院在法定赔偿幅度内顶格判赔500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真功夫近似李小龙形象系列商标无效:终审维持原判
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就真功夫的争议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系列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真功夫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真功夫公司的诉讼请求。真功夫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国际珠宝品牌蒂芙尼与国产卫生巾品牌艾芙尼商标争议结果出炉
国际珠宝品牌蒂芙尼(TIFFANY)与国产卫生巾品牌艾芙尼(ALFFANY)之间的商标争议结果出炉,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驳回艾芙尼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艾芙尼”“Alffany”两枚商标的无效宣告裁定。
EVISU服装商标遭侵权 捷尔普公司获赔100万元
经营电子厂的罗某、陈某夫妻侵权知名服装品牌“EVISU”商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捷尔普国际有限公司诉罗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罗某等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捷尔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小鹏汽车“XPENG”商标海外被抢注 印尼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一名印尼自然人在未开展任何相关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抢先申请注册了“XPENG”商标。小鹏汽车发现后,立即在印尼启动法律程序,主张对方恶意抢注,并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经过严格审理,印尼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相关抢注商标,并认定“XPENG”为驰名商标。
知名卡通兔子IP米菲遭侵权 七被告共同赔偿1000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米菲权利人麦西思有限公司(Mercis bv)诉米菲生活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等七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七被告攀附他人商誉的故意明显,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
三十载护标,"湾区之光"30年TOP30商标保护典型案例名单发布
在广东商标协会成立三十周年之际,为梳理广东商标品牌事业发展成果,展示广东省商标品牌民事、行政、刑事全链条保护成效,为市场主体开展商标维权提供借鉴与启发,广东商标协会发布了"湾区之光"30年TOP30商标保护典型案例名单,“蓝月亮”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第33类“徐福记”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等纷纷入选。下面一起来看名单详情。
卫龙公司申请注册“魔芋爽”商标被驳回 法院判了!
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魔芋爽”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驳回。卫龙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卫龙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魔芋爽”仍未被核准为注册商标。
陈克明、金沙河、白象等多家食品企业使用“手擀”商标
依据公开信息,多家食品企业注册有“手擀”商标,例如陈克明食品的“陈克明 手擀”商标;白象食品的“白象手擀”商标;河北金沙河面业的“金沙河手擀”商标。然而使用“手擀”名称的产品并非为手工制作,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今麦郎“1桶半”“1袋半”方便面均为商标 面饼分量增加不到半桶
今麦郎方便面包装上的“1 桶半”“1 袋半”字样均标注“TM ”商标,对外宣称“量大多一半”。然而,其1桶半的分量并未达到“半桶”的增量标准。根据今麦郎电商店铺客服给出的分量数据,今麦郎“1桶半”面饼为110g,今麦郎普通小桶的面饼约80-90g面饼。即便参照最小的80克小桶面饼,1桶半的分量也应在达到120克。
汉堡品牌“塔斯汀”诉“塔诗汀”侵权案一审胜诉,获赔50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塔斯汀”诉“塔诗汀”商标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塔诗汀”方构成侵犯塔斯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令其依法赔偿500万元。据了解,塔斯汀作为主营手擀现烤中国汉堡的连锁品牌,在国内拥有众多门店。而“塔诗汀”使用了与其高度近似的装潢与标识进行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产生混淆与误购,合法权益与消费体验受到直接损害。
柚香谷公司旗下网红产品宋柚汁“柚”含量仅2.7% “宋柚”为注册商标
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网红产品宋柚汁实际“柚”含量不到3%。宋柚汁的配料表显示,其香柚添加量21g/kg,胡柚添加量6g/kg,果汁含量≥10%。一瓶300g的宋柚汁中,香柚实际含量为6.3克,胡柚为1.8克,两者累计仅8.1克,占整瓶总重量的2.7%。10%含量的果汁中有超过七成来自其他非柚类果汁成分。
充电器“120W”竟是商标 实际功率仅22W至30W
充电器功率虚标问题严重,有部分商家直接承认“120W”是产品型号或商标,不是功率,实际输出功率大多仅为22W至30W。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将重点治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宣传语搭配使用导致公众误认的行为,标有“120W”元素的商标申请将被驳回、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