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1日,全新修订的GB/T 10781.4-2024《白酒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正式实施。这是酱香型白酒国标自2011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一次更新,主要涉及11项技术变化。
新国标修改了术语“酱香型白酒”定义。酱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采用高温大曲或其他糖化发酵剂,经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兑调味(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酱香特征风格的白酒。还规范了包括酱香型白酒(大曲)、酱香型白酒(其他)等不同生产工艺类别的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其中特别提到,生产过程控制条件要符合酱香型白酒(大曲)要求,仅完全采用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产品,可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大曲)”,否则不应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大曲)”。这样更便于消费者对产品进行识别、选择。同时,新国标增加了高温堆积、高温大曲(高温曲)、轮次、下沙、造沙等术语和定义,以体现酱香型白酒工艺中的关键特征。